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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科学与工程学院选任各系负责人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6-01-27阅读数:

为进一步优化学院内设机构设置,强化系(部、中心)建设与管理效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系(部、中心)在学院发展中的核心建设与管理作用,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校党〔2025〕20号)及学校通知要求,学院拟组织开展机器人工程系和智能感知工程系负责人选任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党管干部;

2. 坚持任人唯贤;

3.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4. 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5.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6. 坚持民主集中制;

7. 坚持依法选任。

二、岗位设置

1.机器人工程系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智能感知工程系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选任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热爱所从事的专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教研教改能力,掌握高等教育规律。

3.具有较强的教学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意识,善于团结同志合作共事;熟悉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熟悉学校教学督导和质量检查的规定和流程。

4.主任和副主任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岁。主任原则上由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影响力的副高或正高级职称者担任;副主任由本专业领域具有扎实学术功底、具有讲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年轻教师担任。

5.近三年(参加工作不满3年的按实际年度计算)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6.具有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教学、实验室与实践基地建设、教学组织与实施、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师教学发展等相关工作成果者优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职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所规定影响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五、选任方法步骤

1.1月27日—1月28日,学院党委制定选任工作方案,报教务部备案;

2.2月26日—2月28日,个人申报。

选任教师须认真填写《太原理工大学机器人科学与工程学院系(部、中心)负责人自荐表》,电子版发到邮箱:cuixinmin@tyut.edu.cn,纸质版交运行保障办公室。

联系人:崔老师 电话:15903401565。

3.3月2日—3月4日,学院党委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

4.3月5日—3月6日,学院党委组织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

5.3月6日—3月11日,学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拟聘人选;

6.3月12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党委向学校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教务部报送拟聘任名单,学院党委宣布聘任人选。



机器人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2026年1月27日